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糕点、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和特殊膳食食品共18大类食品110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滕州市龙泉牛洪林副食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幸福蔬菜批发市场张宗芳销售的小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山东嘉佰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四)济南华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济南市莱芜区玉玲超市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麦岛家园农贸市场46号王方华销售的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七)滨城区满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笨鸡蛋,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郓城县程爱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昌乐县好帅食品商店销售的来自小辛蔬菜批发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滨州市沾化区树安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乳山市元源缘果蔬店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泗水县济河办福林肉类批发冷库销售的来自山东泗水泉林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生猪肝,经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泗水县济河办福林肉类批发冷库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胶州市明佳优选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淄博市周村区管庄蔬菜批发市场083号毕于明销售的大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广饶县广饶街道泉红蔬菜店销售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芝罘区巫孝清小吃店自制的炸青椒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临沂贵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优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优麒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莒南县京垚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卤老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生物毒素问题
安丘市金冢子镇月霞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巨鼎金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炒葵花籽(烘炒类),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福山区芝阳农贸市场孙雪杰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成武县小龙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兰陵县发明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河北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牛二陈酿酒,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河北保定盛坤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