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26大类食品10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038批次食品样品合格,14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二、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标称南县时代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米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炎陵县根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根华米粉(1.0mm)和根华米粉(1.1mm),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湖南金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西五谷糍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衡阳市军山长廉食品有限公司衡阳县分公司生产的调味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新化县西河镇红岩山自来水厂生产的泉呦呦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新化县清游仙洞山泉水厂生产的清游仙洞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神仙洞神仙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江芝洋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桂阳县心得乐水超市销售的,标称桂阳县龙身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瑶云雾山泉水厂生产的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泓舒源纯净水配送点销售的,标称沅江市井甜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泓舒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茶陵县云阳仙山泉水厂生产的云阳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茶陵县铁甲山泉向阳财富店销售的,标称茶陵县龙下工业区铁甲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浏阳市德胜斋食品厂生产的德胜斋茴饼(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德胜斋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