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公务用餐、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聚餐和宴席、家庭和个人的餐饮活动中,提倡厉行节约。而且,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低消费,违者罚款2000元至1万元。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日渐提高,社会餐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叠加*端天气影响,我国粮食安全持续承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绍道,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同时充分发挥立法的**推动作用,2020年11月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的立法。立法过程中,山西省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多方征集意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山西省餐饮浪费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努力提出具有山西特色的立法对策,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共26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规定》中明确提出,鼓励职工食堂对餐饮食品标注热量、营养数值,提示职工适量取餐、健康饮食。在各类教育机构的食堂,提倡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拼菜、简餐、套餐等餐饮服务。推行自助点餐,方便按需取餐。
今后,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等方式变相设置*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变相设置*低消费额的,将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