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蚕种生产正在全面进行中,5月11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做好蚕种安全生产的通知》(苏蚕〔2021〕12号),要求各蚕种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设区市、县(区、市)蚕桑技术推广单位,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提高蚕种产
结合《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的宣贯,落实各项生产和管理规范,《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贯彻《春季蚕桑生产技术指导意见》苏蚕〔2021〕9号、《春季蚕种生产技术指导意见》苏蚕〔2021〕1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做好春蚕生产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各蚕种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蚕种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控工作。
1、今春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时有发生,春季大蚕期、种茧期要做好应对持续高温多湿、连续低温阴雨等灾害性气候的预案,关注当地气象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特别是对养蚕大棚、电器线路、机械设备等要加强检查,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
2、防农药中毒。桑田、蚕室周边环境复杂,农田、蔬菜、林业治虫、畜禽养殖等都会对桑田造成交叉污染,蚕中毒时有发生。各生产单位应密切关注周边防治情况,协调处理好桑田外围的病虫害防控用药。
3、做好桑园和蚕室周边工业生产废气废物的排放调查,提前做好协调工作,防止工业污染对蚕种生产造成危害。
4、做好蚕种生产经营的档案和安全生产的记录,确保蚕种质量的可溯源。
三、全省各有关市、县(区、市)蚕桑技术推广单位要贯彻《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抓好辖区内蚕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与检查,做好蚕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蚕种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通知》还指出,为做好本次蚕种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生产期间会组织专家赴各地开展现场督导。
5月13-14日,由省特粮特经蚕桑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周成伟及团队有关专家组成的督导组一行赴淮安、宿迁、徐州等地开展蚕种安全生产督查指导。
督导组一行听取了淮安市淮宝蚕种有限公司、宿迁市蚕种场、新沂市伟益蚕种场等蚕种生产单位情况汇报。
督导组一行实地查看了蚕种生产现场,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要求,全力确保蚕种安全生产。
加强春蚕中后期管理 全力确保春蚕安全生产
当前全省春蚕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受不良环境和不利天气影响,近期省内多地蚕桑产区发生不同程度的小蚕中毒现象,给春蚕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影响。5月18日,江苏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蚕中后期管理全力确保春蚕安全生产的通知》(苏蚕〔2021〕13号),请各市、县(市、区)蚕桑技术推广服务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灾害防范,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全力确保后续春蚕安全生产。
一、注重调温调湿,合理通风换气。近期白天气温回升,但夜间气温仍较低。因此,在气温还低于养蚕要求的目的温度时,要求三、四龄期在继续调温的基础上,合理进行通风换气防闷热,保持合理目的温湿度,保持正常生长发育。
二、坚持稀放畅养,做到良桑饱食。要保证各龄蚕有足够的生长发育空间,稀放饱食,增强蚕体质,提高抗病力。
三、加强眠起处理,适期适时开叶。早止桑,迟饷食,及时做好眠除、提青,眠中温度控制在比食桑时下降1-2°C,干湿差2.5-3°C。当蚕体头胸昂起,左右摇摆,表现强烈食欲时,为开叶的*佳适期,过早、过晚开叶对蚕儿以后的生长发育,都十分不利。
四、采叶松装快运,专室堆放贮藏。选择好采叶时间,松装快运。不采虫口叶、污染叶、露水叶,阴雨天气要提前采叶,采回的湿叶应尽量凉干后再喂蚕。桑叶不能贮藏在养蚕室,或者其他堆放杂物的房间内,要有专室贮藏,防止桑叶干瘪、发热、变质和污染。
五、强化消毒工作,严防蚕病发生。每天早上给桑前用防病一号,晚上用新鲜石灰粉或用新鲜石灰粉配比亚迪净等进行蚕体、蚕座消毒,撒布均匀。及时淘汰弱小蚕,避免病弱蚕与健康蚕混养。
六、突出环境防毒,确保安全生产。加强与农业植保部门沟通,突出养蚕大环境防毒,严防蚕室和桑叶受污染,大批给桑前,尽可能做到少量试喂。对已发生小蚕中毒现象的区域,要重点强化桑叶安全管理。中毒较轻的,要及时改用新梢技条上的桑叶喂蚕;中毒较重的,加强提青分批,尽快淘汰中毒蚕,及时止损,不要再用下部三眼叶,尽量寻找没有污染桑叶喂食。严格消毒防病,轻微中毒蚕恢复食桑后,体质相对弱,易感染蚕病,要注重夜间升温,严格做好蚕体蚕座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