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名小伙杨某因托人从国外*价代购奢侈品箱包,转手再高价卖出,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偷税35万元,获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杨某在宁波市区开有一家箱包店,主营国外奢侈品品牌。不过,杨某的箱包来源于海淘——他常年雇人在国外代购一线**的新款,之后买手们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选择无申报通道将货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邮寄的方式从境外寄至杨某处。
2013年5月21日,杨某的买手之一黄某从韩国旅游回来,带了5个品牌手提包。当时,黄某选择的依然是无申报通道,被宁波机场海关当场查获。同日,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杨某的箱包店进行搜查。经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杨某走私进口手提包等货物共计290件。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完税价格共计120万元,偷逃应缴税额达35万元。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犯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同时,违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