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新闻发布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02年第3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篮球、排球、足球的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江苏、上海、广东、北京、山东、辽宁、河南等9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39种产品,合格2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8%。其中篮球17种,合格15种,抽样合格率为88.2%;排球5种,合格3种,抽样合格率60%;足球17种,合格10种,抽样合格率为58.8%。
抽查结果表明:
1、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一些大型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强,检验设备完善,产品信誉度高,有健全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三资企业产品质量稳定。三资企业注重科学管理,带来了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和管理经验,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球类生产行业的另一支中坚力量,为缩小民族制球工业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有的产品因其过硬的质量,良好的性能被中国篮协指定为比赛用球,在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稳定,水平位居行业前列。
3、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在制球行业中小型企业较多,这些企业生产设备、管理水平落后,人员素质不高,产品质量较低,制约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抽查中还发现有个别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造成了资源的*大浪费。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外观做工差。球类外观质量包含了商标图案、做工及外表面等检验项目。本次抽查中有8种产品外观做工不合格,主要是商标不正、印刷错位、粘片不整齐、做工露线等质量问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质量意识差。
2、圆周超差。球类产品圆周值超差,造成球的大小不一。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圆周偏小问题主要是生产企业下料偏小,反映出部分生产企业工艺质量控制松懈。
3、质量偏轻。篮球的质(重)量,标准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此次抽查中有1种篮球的质量竟比标准规定的下限值还要轻34g。
4、气密性不合格。气密性是球类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气密性差,球就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球胆不合格,由于球嘴与胆托配合不严密,从而引起压力下降,造成气密性不合格。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2008年奥运会作必要的物质准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扶优治劣,规范市场,从源头抓起,更有效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抽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