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首次规定,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修理的,商家应当对消费者实行经济补偿。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消费者*高可获50%赔偿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鞋类商品可以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当时认可的形式约定,不过“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但对于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56 0190 2607日。
同时,鞋类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过10日;送生产厂家或外埠修理的,修理期限每次不得超过20日;超过修理期限的,每日按购鞋金额的5%补偿消费者。经过修理的鞋类商品,应当在购鞋凭证(单据)上注明所修理的部位、日期。如果在“三包”期限内,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对于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理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根据修理部位,兼顾购买时间,由双方按照购鞋金额的比例协商解决。其中装饰物出现问题,按照10%—20%计算;开胶、开线、鞋跟松动、掉跟、坏拉锁、露钉头,按照20%—30%计算;帮面裂、帮角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鞋跟变形;前帮明显松面、涂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磨损;勾心软、断或松动;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按照30%—50%计算。对于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更换的,因无同型号、规格,且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经营者应当负责原价退货。
不过,鞋类商品出现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已标明残次品、等外品的、无购鞋凭证(单据)的、消费者自行修理的将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消协:有利于严格产品质量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表示,鞋类商品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仅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300多件,此《办法》的出台将对市场上鞋类商品规范起到很大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就更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的张万明也表示,该《办法》实行,不仅能从源头上保证鞋类商品质量,也给商家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商家:可提升售后服务满意度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王府井百货大楼有关负责人,她表示,鞋类商品投诉确实是商品中的一个热点,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解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争端提供了依据,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提升了商家自身服务满意度。西单商场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了相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