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参与环境保护,引导公众参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晋江市近日对2008年施行的《晋江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规定》(晋政文〔2008〕278号)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环保举报及受理的内容,提高环保举报奖励的额度。 在举报及受理内容中,增加规定非法倾倒皮革污泥、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或者非法倾倒电镀液、含酚废水等其他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废液,以及私埋暗管(含软管、地下排污管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废水两项违法行为。 同时,将“受理人员接到举报后,填写《晋江市违法排污有奖举报登记表》,并按有关保密规定转交查处人员;查处人员收到《晋江市违法排污有奖举报登记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修改为“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上报核查情况”。 有关奖励的部分,如举报人准确指出企业非法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从原来的奖励1000元提高至5000元;举报企业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超标排放的,从原来的奖励500元提高至5000元;举报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工业废水超标排放的,从原来的奖励500元提高至3000元;举报擅自设置小电镀、小制革、小染线、小造纸、小炼油等“十五小”加工点并投入生产,有明显排污迹象,造成水污染事实的,从原来的奖励100元提高至3000元;新增举报非法倾倒皮革污泥、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或者倾倒电镀液、含酚废水等其他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废液的,给予5000元奖励。 “通过鼓励市民举报违法排污企业,加强政府部门和民众的互动,共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市民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可以拨打85512369专线进行举报,或直接到晋江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将予以严格保密。”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