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王国公民 S.ABBAS MOHAMMED KADHIM SALEH(以下简称“阿巴斯”),共骗走七家企业总价值高达人民币156 0190 2607多万元的货物。在行骗期间,阿巴斯以香港兰密贸易公司广州代表处的名义向各企业订购鞋,并通过分批象征性地向各企业履行小部分付款义务,骗取企业的信任,继而获取向企业订购的全部货物,而在货物运输上阿巴斯指定由健成物流有限公司来完成,当所有货物被提走后,阿巴斯便回国,并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或是故意在汇款的时候将“CHINA”写成“CHAINA”,使企业收不到货款。
阿巴斯使用的欺骗手段并不高明,先是下小单付款获得企业信任,得手几次后又下一个大单骗取货款。
目前国际上有些不法商人已经熟悉了中国企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特点,用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方式与中国企业交易从中渔利。而中国企业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在受骗上当时提交不出有利的证据,往往造成较大损失。面对这种形势,我协会提醒企业要提高警惕,以防在出口贸易中被骗。在遇到陌生的国外客户,可以向当地外经贸部门了解客户的资质和信誉情况,然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