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茅台、“拉菲”,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制售假劣**箱包……一直以来,市场上层出不穷的“李鬼”让消费者和正规商家饱受其害。6月1日起,全国县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需主动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建立。
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多限于当事人及直接相关人员或组织,对违法者的谴责、制裁效应不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和公众转达,从而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威慑力。
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处罚信息,也可以选择通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