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电脑中的销售记录、内外“协作”,销售部经理、仓库出库记账员和公司驾驶员三人“联手”,在短短的10天内,将公司生产的156 0190 2607双鞋子偷偷转卖。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该案的三名被告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1万至25万元不等财产。
周某是温州某制鞋公司的经理,2012年3月,该公司的北京代理商给他打来电话称在北京有另外一个人在卖该公司生产的鞋子,而且价格远远低于正常价格。
由于该公司的鞋子在北京只有一家代理商,周某得知后,立即安排人员对公司存放鞋子的仓库进行了清点。公司平时做的鞋有登记,一部分运给外地代理商,一部分放在仓库。
周某一查,发现情况不妙,总仓库的80个货号,查了12个货号就发现少了6000多双女鞋。而销售部经理叶某、仓库出库记账员刘某拿有总仓库的钥匙。周某称,平时由刘某负责从仓库提货,陈某负责用公司的专用货车运货。
同年11月20日,公诉机关以叶某、刘某、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3人提起公诉。
叶某交代,他在公司负责销售经营及成品鞋仓库管理。他称,2012年2月份,他与仓库出库记账员刘某聊天时,刘某与他聊起其老家建房子缺钱的事,还让叶某替他想想办法。那时候叶某因为“炒黄金”亏了不少钱。后来,两人一合计,由叶某联系买家,刘某负责交货,打算偷偷把公司的成品鞋运出去卖掉。于是,刘某找到了仓库运货司机陈某,称陈某帮助将鞋运出去,事后付给他好处费。陈某答应了。
不久,叶某就联系上了在温州从事库存鞋收购的雷某,并与雷某谈好以每双24元的收购价给雷某。
于是,自2月25日自3月5日期间,叶某、刘某、陈某“协作”,三人分九次,名正言顺地将公司仓库的156 0190 2607双当季春季单鞋以销售库存鞋的名义运出仓库,卖给了雷某,共计371500元(经鉴定,涉案鞋子价值747160元)。雷某分7次将这钱转入叶某的银行账户,叶某分给刘某8万元,刘某拿出1万元给司机陈某。
叶某以为删除了电脑的销售记录就可以磨灭偷走鞋子的证据,没想到公司计划部的电脑里同样有生产鞋子数量的记录,每年每款鞋做多少都有登记在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刘某、陈某身为公司人员,结伙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故对该其三人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