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具老板赵民常年购买粘合剂老板张力生产的“103胶”。据说这款“103胶”无毒、无害,可事实到底怎么样?赵民的员工小兰对此*有发言权,工作半年后就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毒苯中毒,法院判处赵民赔偿其损失,而赵民也将张力告上重庆璧山法院,索要经济赔偿18万余元。
对方宣称无毒无害 工人中了毒
赵民今年41岁,璧山县一家加工、生产皮具工厂的个体老板。由于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粘合剂,赵民跟同在璧山县生产粘合剂的今年56岁的张力建立了合作关系。
这些年,赵民一直购买、使用张力生产的103胶,张力也提供给赵民一份《产品使用及注意事项》,告知其101、103、108胶无毒、对人体无害。
2009年2月,小兰出场了,她开始在赵民厂里从事手工刷胶、粘接工作。可到了同年9月,小兰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被认定为工伤,属于七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老板赔了钱机器也做了抵押 他要起诉罪魁祸首
2010年底,无辜的小兰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由赵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民对此并不服气,提起诉讼,但*终还是被判赔偿并被强制执行。赵民很无奈,抵偿了机器设备才凑足8000元予以支付。
对于小兰中毒的原因,璧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这款103粘胶进行了随机抽检,*终得到的结果是——这款103粘胶的笨含量达到了582g/kg,远远高于103粘胶笨含量不得超过5g/kg的规定。
对此,赵民连声喊冤,认为自己被张力声称的无毒无害胶水坑了,“张力**是罪魁祸首,我有追偿权。”
就这样,赵民将合作多年的伙伴张力告上法院索赔18余万,其中也包括对小兰的8000元赔偿。
法院判处皮具厂老板承担30%
庭审上,张力并不理会赵民的说辞,一口否认他与赵民遭受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认为自己不应该担责。
法院审理后查明,赵民一直购买使用张力生产的103胶水,而这款胶水不合格,属于缺陷产品,“张力声称无毒、对人体无害,属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有过错,因此,赵民的工人小兰发生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跟103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张力因产品缺陷损害他人权益应承担责任,同时并未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具有免责条件,因此,辩称理由不成立。
此外,法院也认为,赵民作为老板,不仅没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而且没有尽到劳动保护义务,也属于导致小兰中毒的原因之一,因此,赵民也应承担责任。
*终,法院判决赵民承担损失的30%、张力承担损失的70%,按照赵民已支付的8000元,张力需赔偿赵民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