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讯】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交审议。其中,草案所提出的“经营者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远程方式销售的商品,除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无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都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等条款一经公布便引发热议。
对于消费者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的规定,相关专家也予以肯定,认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大迈进。而对于近年来正在大力拓展电商领域和电视购物等销售渠道的
网购诚信问题引热议
由于电商的特性,消费者通过网络只能看到家纺产品的照片,无法亲眼目睹甚至是触摸,所以消费者购买产品一般只是从价格、外观以及买家回馈上去做判断。这就为网购埋下了隐患,货品和图片不一致、物流缓慢、没有售后保障等问题频频发生。
家纺企业要想在电商领域长久发展下去,就必须讲诚信,从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物流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都要把握好。消费者权益法的修正,既是在保护消费者,也是在鞭策电商领域的有序发展。
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或来电400-101-7153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