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富安娜家纺向26位原始股东索赔“天价违约金”的案件已被炒得沸沸扬扬。主要原因是在2008年~2012年富安娜家纺上市未满三年期间,激励对象中的26人先后提出了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并大多数转投行业内的竞争对手。
《承诺函》是被迫签署?
诉讼生效后,双方对*关键的《承诺函》展开了对攻。作为“法院裁判”的有效依据,《承诺函》的作用不可小觑。
媒体报道称,今年3月以来,以周西川为首的被告股东提出异议,称《承诺函》是富安娜私下违规胁迫签下的,26人不论作为原职工或股东,富安娜的赔偿主张均不成立。周西川表示,“当时是签了一个什么函,只有前两行,中间是空白的。这些函的原件全部放在了公司,我们连复印一份也不让”。显然,被告是指责被富安娜胁迫签订了承诺函。
而后周西川又表示,当时签署的《承诺函》与目前诉讼中富安娜提交的《承诺函》并非同一份,目前诉讼中涉及的《承诺函》,他根本没有签过。
员工离职是被公司逼迫?
富安娜的前销售副总余松恩,先后带领陈谨、周西川、屈景晨、常明玉、孟蓉蓉等6名高管跳槽至水星家纺。目前,余松恩已经成为水星家纺的副总裁,周西川则为水星家纺渠道总监。
“这26名员工股东都不是公司创业员工,其中多数是上市前两三年,公司从外界招聘来的人才。当初为了吸引人才,公司不惜血本。有的员工在富安娜的任职时间只有3个月还拿到了4万多股激励股份。”富安娜董秘胡振超表示。
而被告人周西川的言辞是,“上市后,公司会想方设法把拥有股权的员工逼走,自动放弃股权。有一个员工从总经理降到了仓库管理人员,就是不走。上市后被迫离职的也有,实在熬不下去了。”
富安娜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梅连清也在被起诉人的名单里。梅连清2006年12月18日入职富安娜,在公司上市两年后离开,持有富安娜的股票高达54万股。
2011年8月25日,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梅连清未能完全履行其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尽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存在严重失职,不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董事一职也被同时罢免。
梅连清被免职后,仍在公司工作,随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按照梅连清的说法,罢免其职务连上市前的旧账都翻出来了有点说不过去。“罢免我,其实是要赶我走。正常情况下,离职是双方自愿的。公司要我离职,我肯定不愿意,我走的话要把我的股票没收了,不给我股票。我不会自愿离职,公司就找种种借口把我赶走,罢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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