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56 0190 2607-2010 (以下简称新国标),经过一年过渡期之后,新国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是为了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它在纺织品生产销售以及日常监督检验等工作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2010版标准与2003版标准相比,到底心在哪里呢?我们家纺加盟网小编*近就在研究这个问题,今天就汇报一下!
新国标出台的意义:
质量是产品立足的**关,也是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重要的一关。服装标准正是管控质量,将纺织服装向节能环保型转变和提升产业素质的*好工具。各大纺织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多问题,包括原材料使用、工序操作等。企业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及环保意识,并将环保和产品安全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这样才能让员工的质量意识深入骨髓,同时倡导清洁生产,在各个加工流程和生产工序中,严格监督、层层把关,这样才能从容应对GB156 0190 2607-2010对市场的影响。
新国标出台记
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56 0190 2607—2010)原定于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2010年版标准对纺织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该标准将替代2003版(GBl8401-2003),成为我国纺织品技术规范,具有强制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考虑到,纺织服装品没有保质期,新规范实施后许多企业的库存品将面临无法在市面上销售的问题,为此,决定将正式实施时间延后一年至2012年8月1日。
2010版标准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在哪里?
与2003版标准相比,2010版新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
一、适用范围
2010版标准在适用范围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注: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家用纺织产品”,删除了“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即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不管是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是进口纺织产品都必须满足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和强制性。附录A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中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伞等”,“地毯”,将“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变更为“布艺工艺品”。
二、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
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由2003版标准的“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同时将5.3条文注释中的适用身高由“80 cm”改为“100 cm”。相比2003版,2010版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更加广泛,更加贴近婴幼儿身高的实际情况,也对婴幼儿纺织产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其中,这次强制实施的新国标对婴幼儿纺织产品影响*大。旧标准中,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为“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新国标中则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三、产品分类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表示方法
2010版标准条文4.1中,产品分类的表示方法由“A、B和C代号+文字的描述形式”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形式表示分类方法。
条文5.2改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增加了“至少”字样。对这一变化的理解非常重要。2010版标准中产品分类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品分类是按照产品的*终用途对纺织产品的属性进行的分类(附录B给出了分类示例),而A类、B类、C类代表的是技术要求,它们之间没有对应的等效的关系。而2003版标准没有明确区分,一般理解为对应的关系。也正因如此,在2010版标准将正式实施以后,在使用说明的标注格式上会带来了一些困惑。
四、致癌芳香胺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2010版标准附录C中的致癌芳香胺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致癌芳香胺的种类由23增加到了24。相对2003版,2010版标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也对检验机构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23344,将GB/T 17592.1变更为GB/T 17592,并在表1的脚注c中增加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为≤20 mg/kg,提高了致癌芳香胺检测的可操作性。
同时,在条文6.8中对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作了具体规定:“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五、pH值要求的变化
2010版标准的表1中,B类产品的pH值由4.0~7.5放宽至4.0~8.5,相比2003版要求符合我国纺织染整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充分考虑了我国不同地区的水质差异和水资源浪费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染整水洗企业的成本。
同时,2010版标准在表1的脚注a中增加了“非*终产品”,对可放宽至4.0~10.5的产品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理解。
六、
2010版标准表1的脚注b由“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改为“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
2010版标准增加了部分对色牢度不考核情况,如手工着色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更好地体现了适应性和针对性。
此外,2010版标准还作了其他一些更改,如:调整了附录B中的一些示例,增加了附录D,将7.4注的内容纳入条文等。
2~3岁童装的去留
新国标中影响*大的应属2~3岁儿童穿的衣服,如果按照旧国标生产,又不符合新国标标准,可能将会下架。
这样的情况发生机率*低,因为新国标本来去年就要实施的,但考虑到纺织产品特殊性,将实施的时间推迟了1年作为缓冲期。新国标的制定和检测机构非常重视新国标的推广和培训工作,早在2011年年初,他们就深入基层、全国范围举办讲座,让
新国标的实施对童装企业影响*大。家纺行业来说影响不大,但还是要提醒家纺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规范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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