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25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28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39552.2—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2部分:试验方法》。
2021年12月1日,《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系列标准GB39552.1—2020和GB/T39552.2—2020正式实施。
太阳眼镜相关国家标准热门问答
问:GB39552.1-2020正式实施后,太阳镜和太阳镜片产品包装上应如何标注执行标准?
答:根据GB39552.1-2020的适用范围,太阳镜产品和太阳镜片产品包装标志上的执行标准,都应标注GB39552.1-2020。
若太阳镜产品和太阳镜片产品还有未在GB39552.1-2020列明的其他指标或者高于GB39552.1-2020条款的指标,还应标注相应的执行标准。
问:GGB39552.1-2020正式实施后,包装上是否还要标注GB10810.3-2006?
答: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同一事项,新法优于旧法。太阳镜产品和太阳镜片产品包装标志上的执行标准应标注GB39552.1-2020。
问:GB39552.1-2020正式实施后,QB2457-1999是否作废?还能继续执行QB-2457-1999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问: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全文强制还是条文强制?
答: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