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8日讯 (记者 高宁 实习生 贾宜凯 通讯员 丁磊) 近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电话,称在某游泳场所内游泳后出现皮肤瘙痒的情况,请求调查解决。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到该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相关检测机构采取水样进行检测。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缺少入泳前的强制性喷淋装置并且浸脚消毒池内为干涸状态并没有消毒水。检测机构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发现,该单位的游泳池水中化合性余氯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化合性余氯是顾客汗液、化妆品中的氨与游泳池水中的次氯酸反应形成的混合物,包括一氯胺、二氯胺、三氯氨。虽然化合性余氯有一定的消毒效果,但是有一定的刺激性,特别是三氯氨,对皮肤、黏膜会有较大的刺激性,浓度过高就会产生皮肤瘙痒的情况,所以要控制其浓度。2019年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对化合性余氯浓度要求≤0.4mg/L。降低泳池水中化合性余氯的根本方法就是减少顾客带入泳池水中氨的含量,*主要的方式就是入泳前强制性喷淋或是增加含有活性炭的过滤设备。而该游泳场所因为缺少入泳前的强制性喷淋设备,管理上也没有做好要求顾客入泳前必须冲淋,才会导致化合性余氯超标,从而使入泳者出现皮肤瘙痒的症状。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该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