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单位,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GB/T5750)、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监督发〔2005〕336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等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 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 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2.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 挥发酚、铁、锌、氟化物 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3. 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铝、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 挥发酚、铁、锌、银、氟化物、硝酸盐氮 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4. 水化学处理剂
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 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 总大肠菌群等
5.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 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
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 总大肠菌群等
6.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等
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 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 等
7. 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反渗透、纳滤、另加消毒组件、除铁锰、除氟砷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 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