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检测:对纺织制品的质量与性能用物理的和化学的方法依照相关的标准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检验测试并作出检测报告。也称纺织品检测。
纺织品物理检验:指运用各种仪器、仪表、设备、量具等检测手段,测量或比较各种纺织产品的物理性质或物理量的数据,并进行系统整理、分析,以确定纺织品物理性质和品质优劣的一种检验方法。
纺织品化学检验:指运用化学检验技术和仪器设备,通过对抽取的纺织品样品进行分析、测试,以确定纺织品的化学特性、化学组成及其含量的一种检验方法。
是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质量:指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针对纺织品在使用时*重要的性能和功能而言,它应当以充分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使用要求为*终目标。
质量认证: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第三方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认证过程严格,公正和科学,用户不必再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性检验。
质量监督:指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
质量控制:主要指控制产品的各项特定性质,以求其符合设定的规格和技术条件。
性能:指反映综合顾客和社会的需要及对产品所规定的功能,可分为使用性能和外观性能两个方面。 指纺织品的规格和技术要求,美观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环境和使用寿命等。
纺织品常规检测
常规检测:纤维、纱线、化纤长丝、纺织(针织)面料、服装与羽绒制品及乌斯特纱线专家分析系统等各类纺织品的检测。
特种检测:纺织品的阻燃、耐磨、透湿、透气、渗水、抗静电等特种性能的检测。
生态纺织品检测:纺织品的PH值、甲醛含量、禁用偶氮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杀虫剂残留量、染色牢度、气味的检测。
染料、助剂检测:染料和助剂的PH值、甲醛含量、染色坚牢度、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含量、过敏性染料、染料鉴别、含固量、杂质分析等的检测。
纺织材料检测
纺织材料是指纤维及纤维制品,具体表现为纤维、纱线、织物及其复合物。
依据纺织材料的定义,纺织材料的内容包括纤维及纤维集合体。
"纤维、纱线、织物及其复合物"描述了纺织材料的形成过程,可以顺序进行,也可以跳跃完成;表达了从单一、分散、微小的纤维变为聚集排列、相互依存、互为作用的纤维集合体,乃至复合物的加工成形。前者"形成过程"告知我们纺织材料存在多种变体,存在从对象到产品的多级转换;后者"加工成形"喻意着纺织材料结构的复杂与多变,及纤维作用的奇妙和有趣。
纺织材料*关键和本质性的内容是以表面作用及排列组合为主要特征,以微小个体纤维构造(fabricate)的纤维集合体。
纺织材料是以微小的纤维单个体为特征,通过人工方法,利用纤维的性状,将纤维排列、构造成具有实用结构、性质和形状的材料。这种人工行为可以实施到细长微小、形态和性质多变的单根纤维。
纤维
纤维是纺织材料的基本单元。纤维的来源、组成、制备、形态、性能*其丰富与复杂,并直接影响着其构成物--纤维集合体的性质,以及纤维的实用价值和商业价值。认识和了解纤维应该从纤维的名称、分类、命名及纤维的基本特征、现状与发展着手,形成客观、清晰和较为准确的认知判断及归类命名的概念与规则。
纤维按来源和习惯分为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大类,或按英美习惯将化学纤维分为人造和合成纤维两类,共为三类。根据纤维的物质来源属性将天然纤维分为植物(类)纤维、动物(类)纤维和矿物(类)纤维。按原料、加工方法和组成成分的不同,又可分为再生纤维、合成纤维和无机纤维三类。
纱线
用纺织纤维加工而成的纱线呈多样性,因为有不同类型的纤维和不同成纱加工形式;因为由此产生的不同的纱线结构;因为不同纱线结构导致的不同物理性能和使用特性。
纱线按其体系(即纱线的基本构造要素和构造形式),有"纱"、"丝"、"线"之分。
纱线按纤维组成,有纯纺纱线、混纺纱线、伴纺纱线之分;按混合纤维的分布,有均匀混合纱线、变化混合纱线、组合或复合纱线之分。
纱线依其用途可作为半成品或成品使用,即对应着加工用纱线和*终用纱线。
其他分类,主要是在生产加工中对纱线的习惯叫法。
织物
织物,简称布,是纤维制品的主要种类,是纺织品的基本形式。
纺织品按生产方式的不同,可广义地分为纱线类、带类、绳类、机织物、针织物、编织物和非织造布等门类。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2年3月31日刊登欧洲委员会法规(EU) No 286/2012,修订法规(EU)No 1007/2011.法规涉及纺织纤维名称以及纺织品纤维成份的标签及标记。
该项修订法规把一项新的纤维名称polypropylene/polyamide bicomponent(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纳入法规附件I内,并在附件VIII及IX内为该种新纤维的统一测试方法做出界定。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纳入附件I成为新纤维名称后,在欧盟各国,纺织产品的标签及标记必须使用这个名称说明这种纤维成份。
法规(EU)No 1007/2011是关于纺织纤维名称以及纺织品的纤维成份标签及标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必不可少,其规定纺织产品(包括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至少达80%的产品)以及包含在其他产品中成为有关产品不可分割部分的纺织品,均在规例规管范围,在欧盟市场销售时,必须附上标签、标记或相关商业文件。
符合2009年纺织品指令所定规格以及于2012年5月8日前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纺织品,直至2014年11月9日仍可在欧盟市场销售。
近年来,纤维成分标签已逐渐成为欧盟、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对我国服装出口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焦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有关纤维成分标签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欧盟发布的2008/121/EC号指令,分别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他标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纺织品名称、纤维成分和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标签字体不明显或含混不清、生产商没有在相关文件中清楚列明纤维成分的名称和资料等,都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而且还对成分标签标注及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作了具体要求,规定仅有一种纤维组成的纺织产品方可使用"****"、"纯"、"全"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