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1、符合“3C认证”要求,墙壁开关应符合《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CNCA-01C-004:2011)。
2、GB 16915.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二条【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1 | 标志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2 | 防触电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3 | 耐老化、开关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4 |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5 | 温升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6 | 通断能力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7 | 耐热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8 |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9 | 绝缘材料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 GB 16915.1-2003 | 强制性 | GB 16915.1-2003 |
1、标志
根据GB 16915.1-2003第8章检查标志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清晰耐久等,检查产品是否施加CCC标志,对应的CCC证书是否有效。
2、防触电
根据GB 16915.1-2003第10章检查使用试验指施加75N力检查墙壁开关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检查可触及金属部件与带电部件的绝缘情况。
3、耐老化、开关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
依据GB 16915.1-2008第15章考核绝缘材料在正常使用的耐老化、耐潮情况,将产品置于老化箱70℃存放168h,置于温湿度箱93±2%RH 40±2℃存放48h。
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根据GB 16915.1-2008第16章检查开关的绝缘耐受情况,依据表14所示,对规定的部件进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MΩ,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5、温升
根据GB 16915.1-2008第17章考核墙壁开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载流部件的载流能力。测得的端子温升不得超过45K。对装有信号灯的开关,还应考核可触及表面的温升。
6、分断能力
根据GB 16915.1-2008第18章考核墙壁开关在正常使用时分断电流的能力。开关应以1.1倍额定电压和1.25倍额定电流进行200次通断操作,此外,还要用进行能够产品1.2倍额定电流的200次钨丝灯负载的通断操作。试验期间不应出现持续闪弧,试验后不应出现影响后续使用的损坏。
7、耐热
根据GB 16915.1-2008第21章考核绝缘材料的耐热情况,将产品置于高温箱100℃存放1h,试样不应出现会不利于继续使用的变化。对将载流部件和接地部件固定在位的绝缘材料进行125℃球压试验,对其它绝缘材料进行70℃或40℃+温升试验所测*高温升(两者取高者)球压试验,测得压痕之间不得超过2mm。
8、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
根据GB 16915.1-2008第23章进行量测,测量部位和限值见表20。
9、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根据GB 16915.1-2008第24章考核绝缘材料的耐燃性。对将载流部件和接地部件保持在位所必需的绝缘材料,进行850℃灼热丝试验;其余绝缘材料进行650℃灼热丝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