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纺织品耐摩擦沾色牢度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类纤维制成的,经染色或印花的纱线,织物和纺织制品,包括纺织地毯和其他绒类织物。每一样品可做两个试验,一个使用干摩擦布,一个使用湿摩擦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51—2008.ISO 105-A03,1993.IDT)
GB/T 61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通则(GB/T 6151-1997,eqv ISO 105-A01:1994)GB/T 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6529—2008.ISO 139;2005,MOD)
GB/T 7568.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标准贴衬织物第⒉部分:棉和粘胶纤维(GB/T 7568.2一-2008,1SO/DIS 105-F02:2008,MOD)
ISO 105-X1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X16部分:耐摩擦色牢度﹑小面积
3原理
将纺织试样分别与一块干摩擦布和一块湿摩擦布摩擦,评定摩擦布沾色程度。耐摩擦色牢度试验仪通过两个可选尺寸的摩擦头提供了两种组合试验条件;一种用于绒类织物;--种用于单色织物或大面积印花织物。
4设备和材料
4.1耐摩擦色牢度试验仪,具有两种可选尺寸的摩擦头作往复直线摩擦运动。
4.1.1用于绒类织物(包括纺织地毯):长方形摩擦表面的摩擦头尺寸为19 mm×25.4 mm。摩擦头施以向下的压力为(9土0.2)N,直线往复动程为(104士3)mm.
注。使用直径为(16士0.1)mm的摩擦头对绒类织物试验,在评定对摩擦布的沾色程度时可能会遇到困难,这是由于
摩擦布在摩擦圈形区域周边部位会产生沾色严重的现象,即产生晕轮。对绒类织物试验时﹐使用4.1.1所述的摩擦头会消除晕轮现象。对绒毛较长的织物,即使使用长方形摩擦头评定沾色时也可能会遇到困难。
4.1.2用于其他纺织品:摩擦头由一个直径为(16士0.1 ) mm 的圆柱体构成,施以向下的压力为(9土0.2)N,直线往复动程为(104土3>mm。
4.2棉摩擦布,符合GB/T7568.2的规定﹐剪成(50 mm±2 mm)×(50 mm士2 mm)的正方形用于4.1.2的摩擦头,剪成(25 mm±2 mm)×(100 mm士? mm)的长方形用于4.1.1的摩擦头。
4.3耐水细砂纸,或不锈钢丝直径为1 mm,网孔宽约为20 mm 的金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