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硫酸盐总灰分和硫酸盐水不溶物灰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2706一2005皮革﹑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ISO 2418:2002,MOD)QB/T 2708-2005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ISO 2588: 1985,MOD)
QB/T 2716-2005皮革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ISO 4044 : 1977,MOD)
QB/T 2721—2005皮革化学试验﹐水溶物、水溶无机物和水溶有机物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硫酸盐总灰分
在规定的条件下皮革炭化后用硫酸处理,并在800℃灼烧下灰化得到的残余物。3.2
硫酸盐水不溶物灰分
按QB/T 2721一2005的规定用水进行萃取后的皮革,经炭化、硫酸化后,在规定条件下灰化后得到的残余物。
4原理
皮革炭化后用硫酸处理,并在敞口的绀纲中进行灰化。
由皮革灰化所得到矿物质的含量,由于分解、还原或某些盐类的挥发逸失,而与实际含量不同。用硫酸处理灰分,其中盐和氧化物都转化为硫化物。但有些盐类在选定的某一灼烧温度下能再次转变成氧化物。
测定的结果可能会由于皮革中存在有机金属化合物而不准确,比如有机硅的存在。
测定总矿物质的含量,如在皮革的全分析范围内,水溶物含量和水不溶物含量用计算或分别测定来确定。
用这个方法不能测定铵盐(与QB/T 2721-2005比较)。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5.1硫酸( 1 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