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测试要求
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产品检验报告包括:
微生物实验
理化实验
毒理学试验
人体安全性试验
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免于开展毒理学试验的条件
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
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有多个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生产企业均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的,方可免于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将不能豁免毒理实验
产品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
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
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有资质的检测项目
理化检测
重金属4项、 二甘醇、二噁烷、农残、苯酚、防晒剂、pH、染发剂、α-羟基酸、去屑剂、游离甲醛、石棉、型式检验等
微生物检测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
毒理学检测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腐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等
人体功效检测
防晒产品功效试验、皮肤祛斑美白功效试验、发用品功效试验、皮肤屏障功能试验、皮肤抗衰老试验、彩妆产品功效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