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严格来说并不属于REACH法规附件中包含的物质清单,而是作为REACH法规下的授权物质清单的一份候选清单存在。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清单: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通报义务:
1)在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则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2)在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则需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物质被同时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物质被同时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2021年1月9日开始,按照欧盟WFD指令,物品中含量超过0.1%的SVHC物质都需要做SCIP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