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整合了之前发布的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相关法规及评估结果,在强化对相关生产企业提出要求的同时,也给相关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提供了专业的规范指导。
该《意见》从原辅料管控、食品相关产品管控、生产经营过程防控三个方面来指导企业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要点。
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并严格落实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油脂类、酒类食品原辅料,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要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管控: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开展塑化剂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油脂类、酒类食品。
加强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使用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不得含有塑化剂,避免食品接触污染。应加强贮存、运输、交付、销售等环节控制,防止因贮存温度高、运输交付不当等问题造成塑化剂污染。鼓励企业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工具等。
近些年市场监管部门有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食品中塑化剂污染的趋势,重点检查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塑化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企业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建议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在防控塑化剂污染时,不仅要加强对食品终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残留量的监测,更需要在包装材料、原辅料验收、生产加工设备、贮存运输等环节中加强过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