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的结构形式、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和存放。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15~DN400、公称压力不大于PN40、水温0 ℃~70 ℃给水管道用的水锤吸纳器。同时也可用于介质、工况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输配水管道的水锤吸纳器。英文名称:Water hammer arrestor for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building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CJ/T 300-2013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给水、排水工程>>P40给水、排水工程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99有关水质的其他标准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8-12-12
实施日期:2009-06-01
作废日期:2013-10-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24页
前言
对于缓冲气压腔不充注预置压力水锤吸纳器的结构形式、工况条件、与其对应的气压腔容积、吸纳性能等要求皆等效采用美国排水学会PDI�瞁H 201-2006《水锤吸纳器》和美国卫生工程学会ASSE1010��2004《水锤吸纳器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南海永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永泉腾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环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虞之日、陈键明、陈坤明、王光杰、张延蕙、吴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