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发光二*管(LED)显示屏的*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全彩色、多色或单色发光二*管(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速公路上使用的发光二*管(LED)显示屏。 应用于其他场所的发光二*管(LED)显示屏可以参照使用。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 methods of maximum visible brightness for public places light emitting diode(LED)panel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中标分类: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计算机>>L63计算机外围设备
ICS分类:电子学>>31.120电子显示器件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6-17
实施日期:2013-09-01
出版日期:2014-11-01
页数:12页【彩图】
前言
计算机外围设备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