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部分适用的有机化工行业具体范围见附录A。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2: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发布部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7-17
实施日期: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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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DB36/ 11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若干部分:——第 1 部分:印刷业——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 3 部分:医药制造业——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第 6 部分:家具制造业…… 本部分为DB36/ 110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洁、邹新、刘畅、邹文虎、康长安、储险峰、刘敏、戴勇、周斌彬、李秀峰、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