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留胚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或糙米为原料,经留胚工艺加工制成的大米,不适用于籼米以外的红米、墨米、糯米等。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5-01
出版日期:2016-05-01
页数:73页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兰、叶开富、陈小聪、周国新、韦刚、叶丛佑、刘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