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大纲规定了谷物烘干(干燥)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有干燥、缓苏和冷却烘干工艺的干燥玉米、稻谷、小麦的连续式和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含移动式循环干燥机)及种子干燥机的推广鉴定。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DG/T 017-2016废止;被DG/T 017-2021代替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9-03-08
实施日期:2019-04-01
作废日期:2021-03-01
页数:Rob.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 017—2016《谷物干燥机》的修订。本大纲与DG/T 017—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循环式烘干机有效容积、干燥速率术语;——修改了 4.4 机型大小划分;——修改了 5 初次鉴定的鉴定内容和方法;——修改了 5.2 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 5.3 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 5.5 综合判定规则的有关内容;——修改了 6 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删除了7有效期满续展;——修改了附录A。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17—2016。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潘久君、张晓晨、邢左群、冯健、孙超、应文胜、潘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