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卸、运载(包括中途贮存),货包*终抵达地的验收。本标准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正常(包括常规和小事件)和事故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a) 已成为运输手段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b) 在单位内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运输而搬运的放射性物质;c) 为诊断或治疗而植入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d) 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终用户的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e)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5.1~5.2规定值的10倍;f) 任一表面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均不超过3.14规定限值的非放射性固体物体。当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具有附加风险及与其他危险品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英文名称: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GB 11806-1989;被GB 11806-2019代替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监测>>F73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4-11-02
实施日期:2005-08-01
作废日期:2019-04-01
出版日期:2005-08-01
页数:【彩图】16开, 页数:66, 字数:129千字
前言
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