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污染试验条件、条件试验、试验程序及环境试验标记。 本部分中所指的“污染”的含义是腐蚀性化学物质1)(以下称试剂)同光学仪器的接触。 本部分适用于光学仪器、装有光学零部件的仪器和光学零部件。 1) 不包括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及危险性化学物质如2,2-二氧二乙硫醚。 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正常的生产控制。 本试验目的是研究仪器,尤其是仪器的表面、涂层或合成材料短时间内暴露在试剂中的抵抗能力。 试验通常只用于在使用期有可能遭受污染的仪器选择材料或元件时参考。英文名称:Optics and optical instruments—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Part 12:Contamin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2085.12-1989
中标分类:仪器、仪表>>光学仪器>>N30光学仪器综合
ICS分类:成像技术>>37.020光学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5-01
出版日期:2011-05-01
页数:12页
前言
GB/T12085《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16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试验范围;———第2部分:低温、高温、湿热;———第3部分:机械作用力;———第4部分:盐雾;———第5部分: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第6部分:砂尘;———第7部分:滴水、淋雨;———第8部分:高压、低压、浸没;———第9部分:太阳辐射;———第10部分:振动(正弦)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第11部分:长霉;———第12部分:污染;———第13部分:冲击、碰撞或自由跌落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第14部分:露、霜、冰;———第15部分: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第16部分:弹跳或恒加速度与高温、低温综合试验。本部分为GB/T12085的第12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SO9022-12:1994《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污染》。本部分与ISO9022-12:1994的主要差异如下:———删除国际标准的序言和前言;———根据ISO9022-12第1章及我国标准用语习惯作了重新编写;———“国际标准本部分”一词改为“本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2085.12—1989《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污染》,与GB/T12085.12—1989的主要差异为:———合并了范围与试验目的;———增加了试验程序的总则,规定了相关标准的依据;———增加了环境试验的标记名称,修改了相应标准号的编写;———调整了附录A 的标准编写结构。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章慧贤、冯琼辉、曾丽珠、叶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2085.12—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