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家居服的产品号型、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为主制成的针织家居服的品质。家居服包括睡衣类、家居休闲类等以居家穿着为主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英文名称:Knitted homewea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FZ/T 73017-2008
中标分类:纺织>>针织>>W63针织品
ICS分类: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30纺织物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4-10-14
实施日期:2015-04-01
出版日期:2015-04-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73017—2008《针织家居服》。本标准与FZ/T73017—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的规定(见第1章);———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调整了顶破强力指标(见4.3.1,2008年版的4.3.1);———调整了洗后扭曲率指标(见4.3.1,2008年版的4.3.1);———调整了耐摩擦色牢度指标(见4.3.1,2008年版的4.3.1);———增加了拼接互染程度项目要求(见4.3.1);———将洗后外观考核项目从外观质量调整到内在质量考核项目(见4.3.1,2008年版的4.5.13);———合并了印花部位和非印花部位的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指标(见4.3.1);———调整了甲醛含量、pH 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GB18401规定执行(见4.3.1,2008年版的4.3.1);———调整了起球指标要求(见4.3.1,2008年版的4.3.1);———调整了不考核顶破强力的产品范围(见4.3.3,2008年版的4.3.2);———补充了不考核横向水洗尺寸变化率的产品范围(见4.3.4);———增加了非直下摆产品、袍类产品不考核洗后扭曲率(见4.3.5);———增加了纯棉和仅含棉/氨产品不考核起球(见4.3.6);———简化外观疵点内容(见4.4.1,2008年版的4.4.2);———修改了规格尺寸偏差表示方法和要求(见4.4.2,2008年版的4.4.3);———修改了对称部位尺寸差异表示方法和要求(见4.4.3,2008年版的4.4.4);———细化了缝制规定内容(见4.4.4,2008年版的4.5);———删除了对针迹密度的考核(见2008年版的4.5.5);———调整了纤维含量为结合公定回潮率的表示方法(见5.1.2.2,2008年版的5.4.2);———增加了水洗尺寸变化率测量部位示图和测量说明(见5.1.2.7);———增加了水洗后扭曲率测量部位示意图和计算方法(见5.1.2.8);———增加了对拼接互染试验方法(见5.1.2.14);———调整了洗后外观的方法和判定要求(见5.1.2.9和6.2.1,2008年版的4.5.13、6.1.2);———增加了对严重影响外观及服用性能的产品不允许的判定要求(6.2.3);———修改了复验具体内容(见6.4;2008年版的6.3);———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对标准的部分条款格式参照GB/T8878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美标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迪服饰有限公司、都市丽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安莉芳(中国)服装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爱帝**服饰有限公司、广东奥丽侬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北*绒(上海)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雪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波顺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乐盈服饰(深圳)有限公司、浙江舒工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重庆市金考拉服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荣、林声展、董小英、马庆渲、李万芳、曹海辉、葛东瑛、林若文、李辉、何炳祥、薛继凤、吴一鸣、王显旗、吴鸿烈、费海芬、刘爱莲、漆小瑾、高紫玲、顾小光、韩大鹏、孔令豪、任忠泽。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73017—2000、FZ/T7301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