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014.4-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百检网 2022-10-19

标准简介

GB/T20014 《良好农业规范》分为24个部分,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4部分。本部分应与第2部分、第3部分结合使用。本部分代替GB/T20014.4—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大田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的基础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大田作物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基础要求的符合性判定。 本部分与GB/T20014.4—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10个条款:4.2.1.2、4.3.1.4、4.6.1.1、4.6.1.2、4.6.1.3、4.6.1.7、4.6.2.1、4.6.2.2、4.6.2.3、4.6.2.4; ———删除4个条款:4.2.1.1、4.2.1.3、4.5.1.4、4.5.1.5; ———标准间调整29 个条款:4.2.1.1、4.3.1.1、4.3.1.2、4.3.1.3、4.6.3.1、4.6.3.2、4.6.3.3、4.6.3.4、4.6.4.1、4.6.4.2、4.6.4.3、4.6.4.4、4.6.4.5、4.6.4.6、4.6.4.7、4.6.4.8、4.6.4.9、4.6.4.10、4.6.4.11、4.6.4.12、4.6.4.13、4.6.4.14、4.6.5.1、4.6.5.2、4.6.5.3、4.6.5.4、4.6.5.5、4.6.5.6、4.6.5.7
英文名称: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 Part 4: Combinable crops control points and compliance criteria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20014.4-2005;被GB/T 20014.4-2013代替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0粮食、饲料作物综合
ICS分类: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20植物栽培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5-04
实施日期:2008-10-01
作废日期:2014-06-22
出版日期:2008-07-01
页数:10页

前言

GB/T20014 《良好农业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5部分: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6部分: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7部分: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8部分: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19部分:罗非鱼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0部分:鳗鲡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1部分:对虾池塘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2部分:鲆鲽工厂化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3部分:大黄鱼网箱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第24部分:中华绒螯蟹围拦养殖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本部分为GB/T20014的第4部分。本部分应与第2部分、第3部分结合使用。本部分代替GB/T20014.4-2005《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本部分与GB/T20014.4-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10个条款:4.2.1.2、4.3.1.4、4.6.1.1、4.6.1.2、4.6.1.3、4.6.1.7、4.6.2.1、4.6.2.2、4.6.2.3、4.6.2.4;---删除4个条款:4.2.1.1、4.2.1.3、4.5.1.4、4.5.1.5;---标准间调整29 个条款:4.2.1.1、4.3.1.1、4.3.1.2、4.3.1.3、4.6.3.1、4.6.3.2、4.6.3.3、4.6.3.4、4.6.4.1、4.6.4.2、4.6.4.3、4.6.4.4、4.6.4.5、4.6.4.6、4.6.4.7、4.6.4.8、4.6.4.9、4.6.4.10、4.6.4.11、4.6.4.12、4.6.4.13、4.6.4.14、4.6.5.1、4.6.5.2、4.6.5.3、4.6.5.4、4.6.5.5、4.6.5.6、4.6.5.7。本部分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晓武、侯天亮、陈冰、李莉、陈恩成、李连海、邱国强、彭亚拉、余良英、姜宏。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0014.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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