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业及非工业环境下防止触及机械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数值。安全距离适用于保护措施。本标准也给出了有关防止下肢自由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的信息(见4.3)。本标准适用于14岁及以上的人员(14岁人员身高的第5百分位数近似为1400 mm),另外,对于上肢,提供了3岁以上儿童(3岁儿童身高的第5百分位数近似为900 mm)通过开口触及时所需要的信息。注1;没有考虑防止儿童下肢选入的数据。这些安全距离适用于仅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因为安全距离的依据是尺寸,因此即使满足了本标准的要求,具有某些*限尺寸的人也能够触及危险区。注2;这些安全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排故,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本标准涉及的有关下肢的章节,未考虑在风险评价中不可预见的上肢触及危险。安全距离旨在规定条件下(见4.1.1)防止人员触及危险区。注3。本标准未操供防止以攀越方式触及危险区的措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706.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命.型谐衬界GB/T 15706.1—2007,ISO 12100-1:2003,IDT)
3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1给出的以及下面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护结构protective structure
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裴置,阻挡装置)或其他物理障碍物(如:机器的一部分),用以限制人体和(或)人体某部位的运动从而防止其触及危险区。
3.2
安全距离
safety distance
安全间距
saf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护结构距危险区的*小距离。
4防止上下肢触及的安全距寓
4.1通则
4.1.1 假定
本标准的安全距离由下列假定得出:
——防护结构和其中开口的形状和位置保持不变;
—安全距离是从限制身体或其有关部位的表面开始测量的;
—--人员可能强行使身体某一部位越过防护结构或通过开口试图触及危险区﹔——基准面为人们通常站立的平面,但不一定是地面(如工作平台也可能是基准面);
-穿鞋的时候与基准面有一定接触(不包括使用高跟鞋,攀爬或跳跃)﹔
-不能借助辅助设施(如椅子或梯子等)改变基准面;
-不能借助辅助设施(如棍棒或工具等)扩展上肢的自然可达域。
4.1.2风险评价
在确定防止人员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前,应确定风险的高低。因此,应进行风险评价(见GB/T 15706.1和GB/T 16856.1)。风险评价应以伤害出现概率及其可预见的严重程度为依据。为了实现由本标准选择合适的安全距离,有必要对风险评价所依据的技术和人的因素进行分析。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进入。当同时使用几个表得出不同的数值时,应选用其中*严格的数值(见附录A中的举例)。
注1﹔在评估伤害的风险(见GB/T16856.1)时,需要考虑锁半,持续时间,能量,速崖和接触面的形状等特征。在低风险处,应至少选用表1中的数值(见4.2.2.1.1).
在非低风险处,应选用高风险表--表2中的数值(见4.2.2.1.2).
注2:仅当由摩擦或磨损等危险引起的风险对人体造成的长期或不可恢复的伤害不能预见时,才可评定为低风险。表7中给出的安全距离(s,)用于人员试图使用下肢通过开口触及危险区的情况。
如果本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应使用其他安全措施。
4.2防止上肢触及的安全距离
4.2.1上伸触及
4.2.1.1图1给出了上伸触及的安全距离。
4.2.1.2如果危险区有低风险,则危险区的高度h应为2500 mm或更高。
4.2.1.3如果危险区有高风险(见4.1.2),那么危险区的高度h应为2 700 mm或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