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向低压系统供电的变电所的高压侧一旦发生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时,向低压系统的人员和设备提供的安全措施。英文名称: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art 4:Protection for safety--Chapter 44: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Section 442-protection of low-voltage installations against temporary overvoltages and faults between high-voltage systems and earth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16895.10-2010代替
中标分类: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7建筑电器与防灾器材设备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50供电系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1-01-01
实施日期:2002-01-01
作废日期:2011-07-01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21, 字数:36千字
前言
本标准第442-1.2条、第442-1.3条、第442.2条~第442.8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系列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一部分,在技术内容上等同采用IEC60364-4-442:199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和其第1次修改(1995)、第2次修改(1999),《建筑物电气装置》国家系列标准包括如下7部分: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第2部分定义第3部分一般特性评估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在IEC60364-4-442的技术内容中引用的IEC60664-1:1992,已被等同采用为相应国家标准GB/T16935.1-1997《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机械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汀、朱德基、何伟恩、黄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