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参照采用将合并手持式、可移式和园林工具系列标准的IEC 60745-1 ed5.0的61F/649/CD、61F/685/RVC文件,按所涉及的有关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部分要求制定的。本部分应和与之配套的第二部分专用要求结合使用。本部分规定了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可移式电动工具的通用要求。英文名称:Safety of transportable motor 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13960-1992;被GB 3883.1-2014代替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ICS分类:ICS 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9-06-01
作废日期:2015-10-16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胶订-大印张】平装16开/页数:84/字数:142千字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396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由通用要求和专用要求两个部分组成。**部分:通用要求。由通用特性要求的条款组成。第二部分:涉及特定可移式电动工具的专用要求。专用要求的条款补充或修改**部分相应条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说明。本系列标准的组成如下:GB13960.1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GB13960.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3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4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GB13960.5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6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7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GB1396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GB13960.9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0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GB13960.11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13960.1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参照采用将合并手持式、可移式和园林工具系列标准的IEC60745-1ed5.0 的61F/649/CD、61F/685/RVC 文件,按所涉及的有关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部分要求制定的。本部分代替GB13960-1992。本次对GB13960-1992的技术修改如下几方面: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特别增加了可移式电动工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4) 在**部分中考虑带液源工具的要求,增加有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相关要求。5) 修改第8章 标识和说明,在安全警告的应用方面更加明确。6) 修订第23章 组件,采用IEC61058��1:2003,增加电子开关内容。7) 修订第18章 过载试验及图5;增加了18.10中电子电路的要求。8) 修订第20章 机械强度。9) 修改第27章 螺钉与联接件。10) 增加资料性附录N 关于例行试验的要求。本部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F、附录G 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附录N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H、附录I、附录K、附录L、附录M 为空。本部分应和与之配套的第二部分专用要求结合使用。当与之配套使用的第二部分全部修订后,GB13960-1992将被废止。对于第二部分尚未涉及的可移式电动工具及按新原理设计的工具,只要应用**部分是合理的,就可以使用**部分。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8)归口并负责解释;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刘世昌、李宏照、郑定安、陆铁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960-1992。引 言 本部分可应用于在第二部分中尚未提及的工具以及按新原理设计的工具,只要这一应用是合理的。如果工具的功能涉及多个第二部分,则各相应的第二部分分别适用于各功能(只要是合理的)。如一种功能对另一种功能有影响,就应考虑这种影响。如果产品所用材料或具有的结构形式不同于本部分阐述的要求,可以按照要求意图进行检验和测试,如果发现确实等效的,可判定为符合本部分。关于无线电干扰抑制的GB4824、GB4343系列标准;关于电磁兼容的GB17625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