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查。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under two-speed idle condi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4621-2002;被GB 14622-2016;GB 18176-2016代替部分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1-10-01
出版日期:2011-10-01
页数:6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是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高怠速的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621-1993、GB14621-200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废止。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