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电容量不低于0.1μF,无功功率不超过2.5lvar,能持续承受交流电压的自愈式和非自愈式电容器的要求,电容器用于工作频率为50Hz或60Hz,海拔不超过3000m的放电灯线路。本标准包括用于与灯线路并联、串联或串并联组合的电容器。本标准只包括用纸或塑料膜绝缘或用二者相组合绝缘的浸渍式或非浸渍式电容器,它们经金属化处理或带有金属箔电*。本标准不包括射频干扰抑制电容器,对于这类电容器的要求,见GB/T 14472。本标准中的试验属于型式试验,对产品一致性的导则见附录A。英文名称:Capacitors for use in tubular fluorescent and other discharge lamp circuit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ICS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30荧光灯、放电灯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1-01-01
实施日期:2002-05-01
出版日期:2004-04-17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1, 字数:16千字
前言
电光源产品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