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Regulations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and self-service Bank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A 745-2017代替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1-02
实施日期:2008-03-01
作废日期:2017-03-01
出版日期:2008-03-01
页数:平装16开/页数:6/字数:7千字
前言
本标准除5.1.1~5.1.8、5.2、5.3.1、5.4.1、5.5.2~5.5.8、5.6为强制性条款外,其他均为推荐性条款。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海的智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凯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万希忠、施巨岭、鲍世隆、徐志伟、李多、李光强、王纲、聂蓉。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