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水鹤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水鹤。英文名称:Water crane of fire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调整为XF 821-2009;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0年第5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ICS分类:ICS13.220.10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9-02-27
实施日期:2009-06-01
作废日期:2020-08-25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12千字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哈尔滨市异型管件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顺、孙甲斌、陈星、王舒艳、罗宗军、高云升、宋扬、司俊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