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载人气球与飞艇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气球与飞艇场所。英文名称: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13:Balloon and airship plac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9079.13-2005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5体育设施及器械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220运动设备和设施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日期:2014-12-01
页数:8页
前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游泳场所;———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第3部分:蹦*场所;———第4部分:攀岩场所;———第5部分:轮滑场所;———第6部分:滑雪场所;———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第8部分:射击场所;———第9部分:射箭场所;———第10部分:潜水场所;———第11部分:漂流场所;———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第19部分:拓展场所;———第20部分:冰球场所;———第21部分:拳击场所;———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第23部分:蹦床场所;———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第25部分:跳伞场所;———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第29部分:攀冰场所;———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1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19079.13—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 部分:热气球》,与GB19079.13—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名称”;———修改了“范围”的说明内容(见第1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气球”的定义(见3.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热气球”的定义(见3.1.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各类气球和飞艇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3.2、3.2.1、3.2.2);ⅠGB19079.13—201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气球与飞艇场所”的定义(见3.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气球与飞艇驾驶员”的定义(见3.4);———删除了“热气球场所”的定义(见2005版3.2);———删除了“热气球技术指导人员”的定义(见2005版3.3);———修改了“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见4.1、4.2、4.3);———修改了“场地”中对起飞、着陆场地的要求(见5.1.1、5.1.2);———修改了“场地”中对飞行空域的要求(见5.1.3);———修改了“场地”中对系留点的要求(见5.1.4);———增加了“场地”中对系留场地的要求(见5.1.5);———删除了“场地”中对起飞场地面积的要求(见2005版5.1.2);———删除了“场地”中对夜间系留场地照明的要求(见2005版5.1.5);———增加了“载人气球与飞艇”设备的要求(见5.2、5.2.1、5.2.2、5.2.3、5.2.4);———删除了“装备”的要求(见2005版5.2、5.2.1、5.2.2);———修改了“辅助设施”的要求(见5.3.1、5.3.2、5.3.3、5.3.4、5.3.5);———修改了“安全保障”的要求(见6.1、6.2、6.3、6.4);———删除了“安全保障”中热气球技术指导员的要求(见2005版6.1);———删除了“安全保障”中各类人员上岗的要求(见2005版6.5)。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功玉、李勇军、郭福林、朱庆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079.1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