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包括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和大肠杆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本标准规定了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的基本技术要求,选择大肠杆菌进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时应参阅有关文献。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致突变作用。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5193.4-2003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5-05-01
出版日期:2015-05-01
页数:11页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5193.4-2003《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本标准与GB 15193.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试验目的和原理;——修改了仪器;——修改了磷酸盐贮备液的配制方法;——修改了组氨酸-生物素溶液的配制方法;——修改了对DMSO的要求;——修改了辅酶-Ⅱ和葡萄糖-6-灰酸钠盐溶液的配制要求;——修改了进行菌株基因型鉴定的条件;——修改了对增菌培养的要求;——修改了受试物的特殊处理;——修改了选择溶媒的要求;——修改了剂量设计的内容;——修改了试验菌株;——修改了试验方法中对观察结果所需时间的规定;——修改了对照组的设置;——增加了制备S9的方法、生物素缺陷型菌株的鉴定、结果判定的内容、试验报告的要求、试验的解释;——修改了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