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N 和O 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倒车灯。英文名称: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reversing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5235-1994废止
中标分类: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01
实施日期:2008-06-01
出版日期:2008-06-01
页数:6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23-2002《关于机动车及挂车倒车灯认证的统一规定》,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管理条款;---删除了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方法的*低要求附件;---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低要求附件;---增加了检验规则。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试验方法等,则与上述法规一致。本标准代替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前版《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改为本版《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和术语。---修改了前版第4章的倒车灯同一型式规定,改为本版第4章的倒车灯的不同型式。---删除了前版第6章倒车灯使用的灯泡要求,将倒车灯使用的灯泡要求进行修改,列入新版第5.3条。---修改了前版的第7章,增加以下内容:1)对于指定只成对安装在车辆上的倒车灯,其配光性能测量时,向内的水平方向角只到30°为止(即25cd);2)增加h�瞙水平-5°以下*大发光强度应不大于8000cd;3)增加了有关多光源倒车灯和使用不可更换光源倒车灯的要求。---修改了前版第8章试验方法和第9章检验规则。---增加了与光源模块相关的内容。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5235-1994 废止。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汽车及挂车倒车灯必须符合本标准。本标准实施的过渡要求: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汽车及挂车倒车灯,给予24个月的过渡期。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蔼明、卜伟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4151-1985;---GB15235-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