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 23730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的结构、分配和使用规则、显示位置和方式以及相关元数据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本部分适用于由动态影像构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艺术创作。 本部分不适用于具有具体表现形式或载体形态的视听作品。 附录A 给出了本部分适用的或不适用的视听作品实例。 注册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与版权登记不具有同一性,也不自然成为视听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英文名称:China standard audiovisual number - Part 1: Audiovisual work identifier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ICS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5-06
实施日期:2009-11-01
出版日期:2009-11-01
页数:20页
前言
前 言 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国家标准由以下两部分构成:---GB/T 23730.1-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GB/T 23730..2-2009《中国标准视听作品号 第2部分:版本标识符》。本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5706.1:2002《信息与文献 国际标准视听作品号(ISAN) 第1部分:视听作品标识符》。本部分在修改采用ISO15706.1:2002时,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包括编辑性修改):---删除该国际标准第8章收费的内容;---删除该国际标准附录C.2国际ISAN机构和附录C.3国际ISAN 注册办理机构;---增加了附录A.1查验注册登记者身份号码的规定;---增加了附录C.2中国ISAN机构;---内容条款上将一些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国家标准的表述;---根据ISO15706.1:2002/Amd1:2008,即信息与文献 国际标准视听作品号(ISAN)修订案1:替换编码和编辑性修改文件中所规定的替换编码和编辑性修改对ISO15706.1:2002进行了修改。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央电视台总编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图书音像资料馆、北京大学、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耿骞、刘植婷、袁力、武金鑫、王亚平、王亚、沈正华、邵珂、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