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的总则、方针、规划、实施、检查、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工业园区不仅局限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展循环经济管理工作,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也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General guideline of circular economy management for industrial park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5-06-01
出版日期:2015-06-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本标准起 草 人:付 允、林 翎、温 宗 国、刘 玫、陈 亮、武 晋 花、焦 云、马 庆、陈 岳 飞、高 东 峰、李 会 泉、吴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