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是GB 3883第二部分标准之一,需与**部分一起使用。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745-2-18:2003,适用于捆扎机。英文名称: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trapping tool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3883.20-2012代替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ICS分类: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8-04-01
作废日期:2013-05-01
出版日期:2008-04-01
页数:7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 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之一。GB 3883包括以下部分:GB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GB388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GB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GB388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3883.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388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GB388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GB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GB3883.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GB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GB3883.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木铣与修边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GB3883.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388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45-2-18:2006 Ed 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是首次制定的捆扎机安全标准,与等同采用IEC 60745-1:2003 Ed 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 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 3883.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 3883.1-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 3883.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部分的附录A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本部分首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