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在木材或类似材料上窄缝、沟槽、榫等的开槽机。英文名称: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joint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ICS分类: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是关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由**部分通用要求和第二部分专用要求组成。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及名称如下:GB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GB388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GB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GB388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3883.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388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GB388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GB3883.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GB3883.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GB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GB3883.1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GB3883.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3883.1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GB3883.2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388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2?19: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是首次制定的开槽机安全标准。与等同采用IEC60745?12003 (3.2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3883.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3883.1—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3883.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8)归口并负责解释。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