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对固态炉料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装置(对导电加热,也包括使用直流的情况);在工频、中频和高频下进行感应熔炼、保温和升温的装置;该电热装置中受加热部分影响的传送装置或装卸装置的部件。英文名称: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duction and conduction heating and induction melting installa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5959.3-1988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0电气设备与器具综合
ICS分类:ICS 机械制造>>工业炉>>25.180.10电炉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日期:2009-06-01
页数:平装16开/页数:16/字数:23千字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5959《电热装置的安全》有如下13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GB5959.1-2005,IEC60519-1:2003,IDT);---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2-2008,IEC60519-4:2006,IDT);---第3 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2008,IEC60519-3:2005,IDT);---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2008,IEC60519-2:2006,IDT);---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1-2004,IEC60519-21:1998,IDT);---第5部分:等离子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5-1991,eqvIEC60519-5:1980);---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6-2008,IEC60519-6:2002,IDT);---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7-2008,IEC60519-7:2008,IDT);---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GB5959.8-2007,IEC60519-8:2005,IDT);---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9-2008,IEC60519-9:2005,IDT);---第10部分:对工商业用电阻仿形加热系统的特殊要求(IEC60519-10:2005,待转化);---第11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GB5959.11-2000,idtIEC60519-11:1997);---第13部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13-2008)。这套标准除第13部分外,均采用对应的IEC60519《电热装置的安全》各部分制定。本部分为GB5959的第3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19-3: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第三版,英文版)。为便于使用,对于IEC60519-3:2005,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序言。本部分代替GB5959.3-1988《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三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与后者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按GB5959.1-2005,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也包括不超过交流3600V 或直流的第三电压区段的设备。---术语定义与GB/T2900.23-2008《电工术语 工业电热装置》保持一致。---在章节上,删去7 电动发电机式变频机组(变频机)和9 铁磁信频器两章及其他章节中涉及该两种电源的有关内容,如删去了原10.1。由于技术进步,该两种电源已被淘汰。---4 加热感应器新增了对高功率加热感应器配置磁轭的有关要求(见4.1);新增了对加热感应器冷却方面(包括备用冷却源)的技术要求(见4.3、4.4);新增了配置电压限制系统的要求(见4.6)。---5 电容器新增了对串联电容器的放电要求(见5.4);Ⅲ犌犅5959.3-2008/犐犈犆60519��3:2005对液冷电容器的要求改为直接引用GB5959.1-2005中6.2.8的规定。---6 工频电源新增了*后一段,即设计时应注意由于并联谐振可能的危险。---7 固体变频器新增了对发生故障时由于储能作用的防护要求。---9 电缆、电线和母线新增了对电缆、电线和母线布置的要求(见9.1**段)。另新增了避免杂散场作用的要求(见9.1第三段)。新增了避免产生过度的内部过流的要求(见9.3*后一段)。---10 液体冷却新增应考虑开关阀时可能引起压力急增的要求(见10.3第2段)。新增关于避免冷却到露点以下要求(见10.4)。删去原12.4,该条是我国采标时自行补充的。其内容已在本部分的4.3、4.4、A.1.6、A.2.6和A.2.7中分别提及。---13 触电防护删去了原15.1.3和15.2的**段(内容与GB5959.1-2005的9.2和9.3重复)。取消了原*大接触电压持续时间表(图),改为推荐的限值正在考虑中,应采用现有的国家标准(见13.1.1);新增了对装有金属移植物、人工起搏器等人员的防护要求(见13.3.1)。---附录B对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删去了原B.1.8和B.1.9对液压装置和设置紧急倾炉机构的要求。新增了定期检查炉料接地电*有效性的要求[见B.4g)]。删去原B.6 热保护(与GB5959.1-2005第13章重复)。本部分应与GB5959.1-2005配合使用。本部分作为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在GB5959.1-2005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完善。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葛华山、刘西萍。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959.3-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