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包括对移动式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和开放或半开放饲养动物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要求。第6章以及7.1和7.2是对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移动式实验室。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移动式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7.3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移动式实验室。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移动式实验室。英文名称:Mobile laboratories—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iosafety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5-09-11
实施日期:2015-12-15
出版日期:2015-12-15
页数:28页
前言
本标准的5.3,6.2.2、6.2.3、6.2.8、6.2.9、6.2.11,7.1.1、7.1.5、7.1.6、7.1.7、7.2.2、7.2.3、7.2.5、7.3.2、7.3.3、7.3.4、7.3.9、7.6.2、7.6.4,8.9、8.11和8.12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鉴于移动式实验室是实验室的一种类型,本标准是在GB19489—2008《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移动式实验室的特点,提出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与GB19489—2008的条款对照参见附录A。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北京国际医药促进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京、祁建城、赵四清、卢金星、吴东来、王荣、钱军、夏志平、陆兵、周永运、李文京、赵明、左建平、衣颖、生甡、史光华、何兆伟、王继伟、武桂珍、曲凤宏、宋桂兰、王玉民。